免除或减轻罪犯的刑罚。包括大赦、特赦和减刑。
[pardon;remit a punishment] 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 被州长赦免
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旧唐书·玄宗纪上》:“纵逢赦免,并终身不齿。”《说唐》第二十回:“其餘流徒笞杖等,不论已结证,未结证,已发觉,未发觉,俱皆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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