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期处死得其所,一死政自轻鸿毛。

出处

出自宋刘过的《从军乐

拼音和注音

dàn qī chǔ sǐ dé qí suǒ , yī sǐ zhèng zì qīng hóng má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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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鸿毛:(名)大雁的毛,比喻事物轻微或不足道:轻于~。

处死:处死chǔsǐ∶处以死刑,结束一个人的生命群众匆匆处死了偷马贼国家处死人的权利把他作为叛徒处死

死得其所:所:地方,处所。得其所:得到恰当的地方。形容死得有意义、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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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过

刘过

刘过(1154~1206)南宋文学家,字改之,号龙洲道人。吉州太和(今江西泰和县)人,长于庐陵(今江西吉安),去世于江苏昆山,今其墓尚在。四次应举不中,流落江湖间,布衣终身。曾为陆游、辛弃疾所赏,亦与陈亮、岳珂友善。词风与辛弃疾相近,抒发抗金抱负狂逸俊致,与刘克庄、刘辰翁享有“辛派三刘”之誉,又与刘仙伦合称为“庐陵二布衣”。有《龙洲集》、《龙洲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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