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融法界,本体现前。

出处

出自宋释印肃的《偈颂三十首(其二十三)

拼音和注音

hán róng fǎ jiè , běn tǐ xiàn qiá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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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法界: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本体:1.事物的原样或自身。2.原来的体制、格局。3.主体。4.引申为根本的。5.佛教称诸法的根本自体或与应身相对的法身。

体现:(动)某种性质或现象在某一事物上具体表现出来:说实话,办实事,~了他的务实精神。[近]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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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印肃

释印肃

(一一一五~一一六九),俗姓余。六岁从寿隆院贤和尚出家,年二十七落发,高宗绍兴十二年(一一四二),于袁州开元寺受戒。游湖湘,谒大沩牧庵忠公,有省。十三年,归寿隆。二十三年,主慈化寺。孝宗乾道二年(一一六六),始营梵宇。五年卒,年五十五。有《普庵印肃禅师语录》,收入《续藏经》。事见《语录》卷上《年谱》、《悟道因缘》、《塔铭》。印肃诗,辑自《普庵印肃禅师语录》,编为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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