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草人不识,弃之等蒿莱。

出处

出自明陈献章的《益母草

拼音和注音

yǒu cǎo rén bù shí , qì zhī děng hāo lái 。

小提示:"有草人不识,弃之等蒿莱。"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不识:不知道,不认识。西周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不处理,不主持。识,通“[[职]]”。

草人:古官名。扎成人形的草把。

小提示:"有草人不识,弃之等蒿莱。"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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