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论参稽定,人材护养成。

出处

出自宋崔与之的《送魏秘书赴召(其二)

拼音和注音

guó lùn cān jī dìng , rén cái hù yǎng ché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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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人材:人的才能。有才能的人。姿色;容貌。

养成:1.培养而使之形成或成长。《吕氏春秋·本生》:“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他年十二岁上就游庠的,养成一肚皮的学问。”巴金《观察人》:“我养成了观察人的习惯。”2.教育。宋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宋曾巩《筠州学记》:“令汉与今有教化开导之方,有庠序养成之法,则士於学行,岂有彼此之偏,先后之过乎?”

护养:保护养育。护理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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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与之

崔与之

崔与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谥清献,原籍宁都白鹿营 (今江西省宁都县黄石镇营底村),幼年随父移居广东增城,故《宋史》载其广州人,《中国人名大辞典》载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绍熙四年(1193)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二年,除参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著有《崔清献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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