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据青玉案,右拥鸿宝书。

出处

出自清顾太清的《游仙(其二)

拼音和注音

zuǒ jù qīng yù àn , yòu yōng hóng bǎo sh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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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青玉案:1.青玉所制的短脚盘子。名贵的食用器具。2.借指回赠之物。3.泛指古诗。4.词牌名。用作词牌名时“案”的读音有争议,一说读wǎn,一说读àn。名本汉张衡《四愁诗》“何以报之青玉案。”此调一般以宋贺铸所作“凌波不过横塘路”一首为正格,故又名《横塘路》。双调,六十七字,前后段各六句,五仄韵。参见《词谱》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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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太清

顾太清

顾太清(1799-1876),名春,字梅仙。原姓西林觉罗氏,满洲镶蓝旗人。嫁为贝勒奕绘的侧福晋。她为现代文学界公认为“清代第一女词人”。晚年以道号“云槎外史”之名著作小说《红楼梦影》,成为中国小说史上第一位女性小说家。其文采见识,非同凡响,因而八旗论词,有“男中成容若(纳兰性德),女中太清春(顾太清)”之语[1] 。顾太清不仅才华绝世,而且生得清秀,身量适中,温婉贤淑。令奕绘钟情十分。虽为侧福晋一生却诞育了四子三女,其中几位儿子都有很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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